2025年,男子周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女子张某,两人见面后互有好感,仅仅认识2天就敲定了婚事,周某按照当地习俗,向张某支付了一笔数额不低的彩礼,随后两人举行了简单的结婚仪式,开始共同生活。
同居后不久,周某发现张某身体总是不适,追问之下张某才坦白自己早已患有尿毒症,需要长期通过血液透析、腹膜透析或肾移植维持生命,并直接要求他贷款600万元,用于自己的后续治疗和肾移植手术。
周某认为张某婚前刻意隐瞒重大病情,已经欺骗了自己,如今又索要巨额治疗费,完全超出了自己的承受范围,,多次协商无果后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张某返还全部彩礼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周某支付彩礼的核心目的,是与张某缔结婚姻、建立稳定的夫妻关系,双方虽订婚并共同生活,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且张某在订婚时,刻意隐瞒自己患有尿毒症,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,也导致缔结婚姻的目的难以实现。
结合最高法关于彩礼纠纷的相关规定,以及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、张某存在隐瞒重大病情的过错、彩礼数额较大等因素,法院综合酌定,张某返还周某70%的彩礼。
隐瞒病情为什么会影响彩礼返还比例?
根据最高法彩礼新规,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,法院应予支持,但会结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间、过错情况、彩礼使用情况等,确定返还比例。
此外《民法典》明确规定,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。张某隐瞒尿毒症这一重大病情,欺骗周某订婚,导致周某缔结婚姻的目的无法实现,属于明显过错,法院在确定彩礼返还比例时,会侧重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。
订婚、结婚需谨慎,切勿冲动行事,婚前一定要充分了解对方的身体状况,闪婚有风险,订婚需谨慎。
你们怎么看待这起案子?


